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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书刊借阅制度
2020-01-20 11:21:40   来源:     点击:

本馆借出的图书以一般图书为限。字典、手册、图册、工具书等只供在馆内查阅,一般不外借。为首先保证教学和学生参考用书,每个读者的借数量规定如下:

一、 借阅量。在校教职员工借书总量为15册;离退休职工借书总量为5册;学生借书总量为5册。

二、 借阅期。教职工借期为6个月,学生借期为3个月

三、 续借。到借书处办理续借或者图书馆网站办理续借。图书可续借一次,续期与借期相同。

四、 借阅办法。

1、读者凭一卡通办理借阅手续,任何人不得代借图书。

2、借书时,读者须当面检查图书有无个人私自圈点、批注、涂改、污损、拆散、撕毁、剪裁等现象。如有上述情况,须当场向工作人员申明。

3、非本馆读者借用书刊,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,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一卡通后方可借阅。

4、学生课程(或毕业)设计需借用工具书、参考书,由指导教师提前

一周交来借书清单和数量,待工作人员配好后,由班学习委员负责来馆办理集体借书手续,用后及时归还。

5、根据学校教学工作需要,特殊情况下本馆有权通知调回借出图书。学生因毕业或休学、退学,教职工因工作调动,离退休或代薪留职等必须事先还清所借书籍,才能办理离校手续。否则图书馆将拒绝在调离、毕业手续上签章。

6、所借图书,应妥善保管,按期归还。凡损坏、遗失、超期不还图书者,按《借书超期、污损、遗失、盗窃处理制度》予以处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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